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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征地拆迁,强制拆除的相关法规,你不可不知

[ 更新时间:2021/2/19 19:35:15 ] [ 点击次数: 次] [ 打印本页 ]

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征收拆迁、环保关停等拆迁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强拆方式比如偷拆、逼拆等,我们都知道这些都是违法的强拆手段,是不是所有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呢?不一定。张凤宾律师跟大家讲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得不承认确实存在一种合法的强拆,而且这种强拆一旦实施,几乎是没有办法进行救济的,被拆迁人只能被迫接受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所以为了避免广大被拆迁人走到这一步,我们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强制拆除的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拆除的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首先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可以就补偿的相关事项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一旦收到补偿决定,就意味着离强拆可能不远了。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期限已到,被征收人仍未提起任何的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在催告书送达时候,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可以擅自强拆,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的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院当收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根据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审理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法院裁定予以执行的,应当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

如果情况紧急,为保证公共安全,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应当在作出行政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

遇到问题如何救济

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有过司法强拆胜诉的经历,但操作难度以及其所需的成本着实不小,因此,如果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不要一拖再拖,维权要趁早,一定要及时请专业律师进行帮助。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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